三、规范保险经营管理
保险业的健康发展需要有效的保险监管,保险监管不仅体现为公司治理、偿付能力、资金运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重点领域的监管,而且体现在对保险机构经营管理的规范监督上。2022年,规范保险经营管理的举措持续推进,既涉及行业层面的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处置、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又涉及险种层面的农业保险和个人养老金等领域。
1.财产保险:完善灾害事故处置
2022年,在灾害事故处置方面,既有针对“3·21”东航mu5735航空飞行器事故(以下简称“东航事故”)应急举措推出,又有关于灾害事故分级处置、发展巨灾保险等制度建设探索,目的是更好发挥保险在防灾减损、抢险救灾、经济补偿或社会治理等方面的作用。
2022年3月22日,在东航事故发生次日,银保监会即发布《关于做好东航客机坠毁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工作的通知》,并指导保险业全力做好保险理赔服务工作,包括主动排查承保客户信息、建立理赔绿色通道、在合同责任范围内应赔尽赔快赔等。
2022年11月,银保监会发布《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分级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指导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等开展灾害事故分级处置工作。《办法》的核心内容是将财产保险灾害事故按照事件性质、损失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三个等级,对应启动ⅰ级、ⅱ级和ⅲ级响应,分别由银保监会、属地银保监局和银保监分局启动响应。同时,《办法》要求财险公司承担灾害事故处置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灾害事故处置机制;要求保险业协会整合协调行业内外资源,推动防灾减损、抢险救援、理赔服务等工作有序开展;要求银保信公司和上海保交所为灾害事故全国范围的保单信息排查提供支持。
此外,在2022年的“5·12”全国防灾减灾日,银保监会在官方网站发表文章《加快发展巨灾保险助力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明确表示将持续推进巨灾保险工作,加快构建包含地震、台风、洪水、强降雨、泥石流等灾害在内的多灾因巨灾保险体系,充分发挥巨灾保险在国家应急管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2.人身保险:出台产品信披新规
2022年11月,银保监会发布《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相较于2009年原保监会制定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新办法既涵盖新型产品,也涵盖普通型产品,是首个适用于所有人身保险产品的信息披露监管规定;并且,新办法根据过去十多年人身保险市场发展和监管环境的变化,对产品信息披露提出了新的要求。
新办法要求产品信息披露主体(即保险公司)及相关方面(包括保险公司保险销售人员、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向信息披露对象(即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社会公众)准确说明并充分披露与产品相关的信息,不得隐瞒或欺骗。根据新办法,保险公司应当披露的保险产品信息包括保险产品目录、条款和费率表,对于1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还需披露现金价值全表和产品说明书等内容。其中,费率表和现金价值全表作为与消费者权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首次作为产品信息披露材料主动公开,成为新办法的一大亮点。同时,新办法要求保险业协会和银保信公司等行业公共平台,为社会公众和保险消费者提供权威的产品信息查询渠道。
我们知道,保险业的风险防范体系是一个“四位一体”的架构,既包括政府监管,也包括企业内控、行业自律,还包括社会监督,而信息披露是提升行业透明度、促进社会监督的重要手段。从这个角度看,新办法对于强化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健全保险业风险防范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3.农业保险:规范承保理赔管理
2022年2月,银保监会发布《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农险新办法”),替代原保监会2015年制定的《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农险新办法的发布,对于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完善农业保险监管制度体系、加快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近年来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取得了长足进展,从2020年开始成为全球农业保险保费规模最大的市场,但与国家要求、农户风险保障需求以及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从农业保险大国走向农业保险强国,必须走高质量发展的道路。农险新办法具有几个明显的特点。一是扩大了适用范围。适用范围包括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和森林保险业务,不仅新增了森林保险,而且还明确农业指数保险、涉农保险及创新型农业保险业务参照适用。二是明确了相关规定。农险新办法强化或细化了投保信息、承保标的查验、定损时限等方面的具体要求,禁止通过虚假承保理赔等方式骗取保费补贴。三是增加了科技内容。农险新办法鼓励保险机构采用生物识别等技术手段对投保标的进行标识记录,鼓励采用无人机、遥感等远程科技手段查验投保标的或开展查勘定损;要求保险机构加大科技投入,采取线上化、信息化手段提升承保理赔服务能力和效率,更好满足被保险人农业风险保障需求。
此外,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于2022年12月首次发布了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和森林保险的承保理赔服务规范,这将有助于提升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服务的规范性,确保农险客户获得统一标准的保险服务,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4.个人养老金:正式启动实施
2022年,个人养老金破土而出、启动实施,是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一大亮点,具有重要的标志性意义。我们知道,个人养老金产品包括储蓄、理财、保险、基金等;同时,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既包括个人养老金,又包括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这里,我们主要从保险业的视角进行讨论。
202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是个人养老金的核心政策,11月,相关部门陆续发布若干配套政策,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属于其中之一。《通知》的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基本条件,包括资本实力、偿付能力、风险综合评级等;二是规定可提供的保险产品包括符合保险期间不短于5年等要求的年金保险、两全保险以及银保监会认定的其他产品;三是规范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合同管理、销售管理、资金管理、客户服务等。随后,银保监会公布了首批参与个人养老金的6家保险公司和7款产品名录,标志着保险机构正式参与个人养老金市场。
此外,2022年,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和促进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发展的通知》,支持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发展商业养老储蓄、商业养老理财、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等,以逐步形成商业养老金融的多元发展格局。近两年来,银保监会先后启动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养老理财产品、特定养老储蓄等试点。2022年12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的通知》,明确商业养老金业务包括养老账户管理、养老规划、资金管理和风险管理等服务,共有4家养老保险公司和10个省市参与暂定为期一年的试点。这一举措在原有专属或特定的养老保险、理财和储蓄的基础上,新增了商业养老金试点,进一步丰富了商业养老金融供给,有利于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养老保障需求。
四、支持经济社会发展
经济越发展,社会越进步,保险越重要。保险作为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独特、重要的角色。
2022年,保险业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继续受到高度重视。针对经济社会运行的堵点和难点问题,银保监会发布了一系列银行业保险业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文件,要求保险业多措并举,充分发挥“补血”“造血”和“活血”功能,在疫情应对、支持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支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作出新的贡献。
其一,针对疫情特殊形势,加大力度支持货运物流和困难行业企业发展。这一年,银保监会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企业等金融服务的通知》。其二,支持新型城镇化,服务全面乡村振兴。这一年,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城市建设和治理的指导意见》《关于银行保险机构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2022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知》。其三,支持小微企业、制造业和公路交通高质量发展,助力制造强国和交通强国建设。这一年,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2022年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动金融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及《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公路交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通过以上一系列举措,保险业从多领域多方面发力,进一步提升了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质效。
转载自《中国银行保险报》“北大保险评论”栏目第797期,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