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泉(中国保险学会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2024年5月27日下午,经济学院保险法课程讲座在北京大学第一教学楼105教室举行。法学博士、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李玉泉以“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几个重要法律问题”为主题与在座师生进行分享。讲座由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副教授贾若主持。
(图1 李玉泉演讲中)
李玉泉指出保险是一种契约关系,涉及到法律问题,因此理解法律对于保险从业至关重要。他以案例与理论分析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浅出地探讨了以下几个重要法律问题。
首先是保险利益原则问题。以一个纠纷案例作为引入,李玉泉引用了案件相关法条并结合个人经验分析了案件争议焦点,使同学们体会了理论运用于实践的复杂性。他阐释了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和意义,指出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对于保险利益的要求有所不同;他还强调了犯罪行为不能保险和违法行为不能保险的底线。
第二是诚实信用原则问题。李玉泉指出投保人与保险人均需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回顾了《保险法》中的相关内容及修改过程。例如,从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角度出发修订法律,为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设定了30天时限。又如,1995年《保险法》颁布时,明确保险人对于除外责任不仅需要提示还需要明确说明。考虑到实务中“明确说明”难以举证,保险公司在保单上设计投保人声明,并将保险条款印在投保单后,体现了法律对于保险公司业务实践的影响。
第三,李玉泉结合自己的从业经历介绍了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问题。他以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为例,在险种发展初期,它推动了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和汽车消费市场的快速发展;但也存在经营不规范的问题——保险公司为追求保费规模而违规承保风险较高的营运车辆。武汉金凰案件为保证保险领域法律纠纷的经典案件,该案件的分析对于理解保证保险的特点及其效力具有启示意义。
最后,李玉泉讲解了《保险法》修改过程中涉及保险机构风险处置和市场推出方面的几个问题。包括加强股东监管、引入行政处置概念并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在行政处罚中的法律地位、对接管机制进一步优化调整、明确保险监管部门有权调整被处置机构的股权债券、打破我国保单刚性兑付惯例等,梳理了《保险法》的修改方向及其背后的逻辑。
本次讲座不仅有助于同学们深入理解保险法的理论与实践,也为师生们提供了与行业专家面对面交流的宝贵机会。
(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 郑晨昕 供稿/摄影;姚奕 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