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22年10月28日至29日,作为北京大学经济学院110周年院庆系列活动之一,由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和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ccissr)主办的“北大赛瑟(ccissr)论坛·2022(第十九届)”在北京大学举行。中国社会保险学会会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副部长胡晓义应邀出席论坛,并发表主旨演讲。会议由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伟主持。以下是胡晓义会长的演讲内容摘要。
胡晓义会长发表演讲
我国已经建成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例,虽然只靠基本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不可能达到富裕程度,还需要拓展第二、第三支柱以及其他收入渠道;但有可靠的基本收入托底,富裕才有基础,而且基本养老保险公平、普惠的特质,与“共同富裕”的命题更是密切相关。
第一,衡量养老金水平有明确的国际标准。国际劳工组织(ilo)有3个正式文件涉及养老金标准,一是1952年第102号《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其中列示“本人、达到领养恤金年龄的妻子”老龄津贴的最低标准为规定工资的40%;二是1967年第128号《残疾、老年和遗属津贴公约》,其中列示“有一个达到领抚恤金年龄的妻子的男子”老龄津贴的最低标准为规定工资的45%;三是1967年第131号《残疾、老年和遗属津贴建议书》,在“津贴 22”的建议中,提出第128号公约“附表列举的百分比应提高十个百分点”,即55%。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章程》第十九条,公约“应送交各会员国以备批准”;建议书由“会员国考虑通过国家立法或其他方式予以实施”。我国基本养老金水平持续提高是基本事实。但近几年社会上对国际标准也有一些误传,比如将非强制性标准当作了经会员国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的国际公约标准,而且忽略两个国际公约中都规定了缴费满30年的前提以及该标准是含配偶的2人合计待遇水平等。对这种容易误导社会大众认知的议论,专业领域人士有责任正确阐释,防止我国基本社会保障水平跨越“尽力而为”的界限。
第二,评估养老金水平有多个维度。目前评估养老金水平的最基本指标是替代率,这一指标可以从多个维度来评估,比如个人或群体、静态或动态等。大多数人在面对多种坐标对照时,通常倾向于选择自己获利更多的标准。国际劳工组织在《世界社会保障报告2017-2019》中表示,养老金待遇给付充足性的评估维度复杂且具有挑战性,会随着社会、文化、人口和经济条件的变化而变化。这样的评论视角,为我们客观研判我国基本养老金水平以更多的参考。
第三,应多角度观察我国基本养老金水平。首先,转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局限于“非私单位在岗职工工资”确定和评估基本养老金水平,已经脱离实际。其次,加入私营单位工资权重,厘定全社会加权平均工资是一大进步,但仍需形成全国统一评估标准。最后,在我国目前的治理水平和能力条件下,以实际缴费工资作基数评估养老金水平,可能比工资统计指标更准确,而且体现权利与义务对应原则,有鼓励多缴长缴多得的导向功能。
第四,传统的替代率评价需与时俱进。传统的替代率指标是工业社会产物,目前已缺乏代表性,我们可以对替代率及其变化有新的观察和评估视角,从基本养老保险保障基本生活需求的定位出发,综合平衡退休群体与缴费群体的收入、财富积累及消费结构。
供稿: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
美编:初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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