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伟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系教授)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必须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如何理解“新的历史起点”?一是社会经济发展达到了新水平。从经济规模看,30多年来我国gdp年均增长近10%,gdp总量比改革初期提高24倍以上(按不变价),占全球gdp比重从改革期初的1%略强,上升为10.4%,自2010年起超过日本,位居世界第二(按汇率折);从人均水平看,30多年来我国人均gdp水平年均增长近9%,较改革初期提高了17倍以上(按不变价),按世界银行的划分标准,1978年的中国是典型的低收入穷国,1998年中国人均gdp水平达到了当代下中等收入国水平,2010年则达到了当代上中等收入国水平(人均gdp 12475美元以上);从经济结构(质态)演进看,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城镇化和信息化均获得了实质性进展,与当代标准工业化国家相比,我国从1978年的工业化初期进入到现阶段的工业化中后期,已实现了近70%以上,距离基本实现工业化目标已为期不远;农业现代化水平已从低收入穷国水平提升至当代上中等收入国水平,农业劳动力就业比重从1978年的70.5%(当代低收入国平均为72%)降至36%(当代上中等收入国平均为30%);城镇化水平从1978年的20%以下,提高到目前的52.6%,尽管其中存在一系列深刻的矛盾,但从速度上而言,已进入城市化加速期(30—70%);与此同时,伴随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城镇化的发展,信息化,特别是以现代信息技术为基础的现代服务业获得了显著成长。二是社会经济发展条件发生了新变化。一方面,在新的经济成长阶段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多方面的约束条件发生着深刻的演变,形成一系列新的矛盾;另一方面,就社会经济发展而言,无论是供给还是需求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就供给而言,以往生产要素成本低的优势绝对或相对地减弱,国民经济传统的核心竞争力逐渐丧失,包括劳动力价格的上升,刘易斯拐点的临近,人口红利的减弱,土地价格的攀升,城镇化、工业化中土地资源的稀缺度提高,生态环境成本的增长,并且通过政府规制和市场机制越来越充分地进入企业成本和国民经济成本之中,等等,这就使得传统的依靠要素投入量不断扩大为主拉动经济规模扩张的增长方式出现严重的不适应,必须从主要依靠要素投入量转变为主要依靠要素及全要素效率提高拉动经济增长,否则,短期内经济增长难以实现均衡,长期则难以实现可持续。就需求而言,以往经济短缺局面的根本扭转和市场机制作用的加强,国民经济失衡的常态不再是需求膨胀,宏观经济失衡的主要威胁转变为需求不足。首先是内需疲软。投资需求会由于自主研发和创新力的不足而找不到新的投资机会,进而出现需求乏力,尽管在新阶段国民收入水平较前期显著增长,储蓄规模扩大,但按市场效率标准,储蓄难以转化为投资,若在原有技术和产品结构基础上扩大投资,则会形成严重的重复,导致产能过剩的“泡沫”。消费需求会由于国民收入分配方面的扭曲,导致微观上居民内部收入分配差距扩大,从而降低社会消费倾向;宏观上政府、企业、居民三者收入增速及比重失衡,居民收入占国民经济比重持续下降,导致消费增长与国民经济增长间失衡。因此,政府宏观调控需要从应对短缺经济为主转变为应对过剩经济为主,企业微观运行应从适应需求膨胀转变为适应需求疲软。这种供给和需求方面的变化要求将经济发展的关注重心从规模扩张转变到结构调整,只有在技术创新基础上努力改变国民经济的要素投入—产出结构,在制度创新基础上调整国民经济的投资与消费结构,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努力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在自主创新基础上提升产业结构升级高度,在推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缩小了城乡二元结构差距,等等,才能真正实现总量增长的相对均衡和发展的可持续性。
新的历史起点对全面深化改革必然提出新的历史要求。如何理解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一是需要进一步明确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经济改革的目标只是总体目标中的一个子目标,经济制度和体制只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一部分,国家治理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多领域的体制机制,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就是在制度体制上使各领域及相互间在权力、责任、利益机制上相互统一、协调,使权力有相应责任的约束,使责任有相应利益的刺激。国家治理能力则是指运用治理体系的水平,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现代化目标的实现要求经济改革必须作为全面深化改革总体目标中的有机组成部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领域全面、系统、协调推进改革,才可能取得成效。同时,在对改革绩效的判断和检验标准上,从贫困时期更突出生产领域的效率及人们物质生活的改善为主逐渐更加丰富起来,在强调效率目标的同时,更加关注分配领域的公平,更加关注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公平,充分地分享改革带来的发展福利,在不断提高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同时,更加注重更高层次、高尚的物质、精神生活追求,因而改革所追求的总目标,就必然更为系统、更为全面,包含更为丰富的历史追求。二是需要全方位部署改革任务,即以“六个紧紧围绕”概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建等领域的改革重点,同时强调在诸领域改革中必须“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的牵引作用”。因为我国现阶段作为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社会主要矛盾并未改变,发展是硬道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历史要求并未改变,经济改革需以总体改革为基础,总体改革则需以经济改革为牵引。三是以经济改革为重点和牵引,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向。坚持这一方向,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改革,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也就是说,在微观上(资源配置本质上是微观命题)努力使市场起决定性作用;在宏观上,政府在充分尊重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的前提下,更好地、更有效地发挥作用,尤其是发挥克服市场失灵和局限方面的作用。越是资源配置中市场作用充分,市场失灵和局限也就越明显,进而也就越需要针对市场失灵进行有效科学的政府调节,因此政府职能的转变和相应体制改革对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上起决定性作用更显得关键。四是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改革的真正难点逐渐从市场作用空间的拓展,转变为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市场有效性的提升。虽然传统计划机制和行政力量对资源配置的直接干预仍需不断克服,但更重要的在于完善市场竞争秩序,改革的真正难点从拓展市场作用规模逐渐转移到提高市场质量。因此,市场秩序的完善更为迫切,包括市场竞争的内在秩序和外部秩序。内在秩序主要包括:竞争的主体秩序,即企业产权制度,它回答谁能进入市场,谁在展开竞争?竞争的交易秩序,即价格决定制度,它回答怎样确定交易条件,怎样实现交易?这两方面的制度安排构成所谓市场内在竞争机制。外部秩序主要包括:市场经济的法治秩序,即对市场竞争内在机制的法制确认;市场经济的道德秩序,即对市场竞争内在秩序的精神弘扬。显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进程的难点从市场规模扩张转向市场秩序完善,要求改革本身必须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及生态文明制度等多方面的系统推进。五是就市场竞争内在机制中的主体秩序(企业产权制度)和交易秩序(价格决定制度)改革间的相互关系而言发生了变化,需由不同阶段的分别先后推进的改革逻辑转变为统一共同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价格制度改革孰先孰后,是改革过程中长期争论的命题,在实践中大都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侧重。我国在1992年(中共14大召开)之前改革的重点集中在分配领域和流通领域,很少涉及企业产权,虽然对国有企业进行了简政放权、放松让利及承包制等改革,但均是分配关系的调整(国有企业承包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根本不同在于,企业承包的是上缴利税指标,农村家庭承包的是土地使用权,一个是分配关系的调整,一个是产权关系的变化)。因此,在城市经济改革初期价格改革和调整更显活跃。中共14大明确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目标导向,继而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特别是到1997年中共15大后明确肯定股份制,我国企业改革的重心才真正由外部价格秩序改革转移到企业产权改革方面,到目前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方面,在全社会所有制结构上,已从国有制占绝对优势演变为混合所有制结构。据普查数据,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实收资本中,国家资本占19.6%,集体占2.1%,法人资本占30.5%,私人资本占23.9%,外资占23.9%;另一方面,企业本身的产权主体也逐渐多元化,规模以上的国有控股企业中,国家资本占50.6%,集体占0.4%,法人资本占42.3%,私人资本占2.7%,外资占4%;在私营工业企业实收资本中,真正个人资本也只占67%,其余为法人资本和集体、国家资本;在外资企业中,真正外商资本为76%,其余为法人资本或集体、国家、个人资本。也就是说,现阶段我国所有制结构混合化和企业产权主体多元化已取得显著进展。我国市场主体秩序深化改革面临的主要矛盾在于三方面,一方面是国有企业的产业组织问题,包括国有企业的分布结构和反垄断,即国有企业与市场的关系;另一方面是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问题,包括政企分离和权、责、利间的制衡,即国有企业与政府的关系及内部权利的制衡关系;此外,更为重要的是在制度上提高不同经济性质的企业在市场上展开竞争的公平性。因而,交易秩序的改革即公平的竞争性的价格决定机制的培育和完善,就与主体秩序的改革形成统一的相互依赖的整体,没有真正受市场规则约束的企业,就不会存在公正的、竞争性的价格。交易主体(产权)决定交易条件(价格),但没有公平竞争的交易秩序,任何市场主体都不可能展开充分的公平竞争。六是在市场体系的培育上,需从商品市场体系构建为重点,包括投资品和消费品的市场化为重点,逐步转向以要素市场化为重点。经过35年的改革,我国商品市场化已经基本实现,无论是投资品还是消费品,已由改革初期90%以上由政府定价转变为90%以上由市场定价,尽管其中存在竞争的不公平性,但交易和定价方式已经由计划机制转变为市场机制。真正构成市场深化瓶颈的是要素市场化,包括劳动、土地、资本、专利等要素。事实上,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根本在于要素的市场化;要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和公平性,关键也在于要素的市场化。离开劳动、土地、资本、专利等要素市场化的深入及完善,我国面临的一系列资源配置的深层次矛盾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障碍难以解决。七是在二元经济状态下城乡改革在不同时期分别展开的推进方式,需逐渐转变为城乡统筹,城乡间形成统一的、相互联系的改革发展整体。在现阶段,城乡间孤立地展开改革已不可能,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已使城乡二元经济状态发生了深刻变化,虽然二元经济状态依然鲜明,特别是城乡间二元体制差异仍较显著,但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已进展到必须从根本上克服二元经济状态的历史关键时期。并且,这种二元经济状态的根本克服需要重大的制度创新,一方面就经济改革而言,必须依靠要素市场化,包括农村劳动力市场化的完善,农村土地确权和市场流动,建立统一城乡建设用地市场,培育和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特别是培育农村金融市场,加快资本市场化,等等。另一方面,就总体改革而言,必须使城乡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方面体制改革统一为一个整体,因为二元经济的根本克服是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的根本性的历史剧变。八是在改革的推进方式上,需由“摸着石头过河”为主要探索方式,向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的方式转变,也就是说,在总体目标、总的方向和基本的改革任务及命题上,在改革的历史逻辑和进程上,由顶层统一设计,提出统一命题。但在具体实践上,则采取“摸着石头过河”的方式逐一探索。一方面,全面深化改革的系统性和多方面的协调性以及矛盾的深刻复杂性,要求必须在改革方式将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相统一。另一方面,经过35年改革实践,我们所积累的经验和我们所面对的新困难,使得我们既有自信也有需要将两者统一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