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两会”在欢乐的元宵节之日隆重召开,这标志着我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又迈过了一年。党的十八大重申,要在建党100周年前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个在改革开放初期提出的长期奋斗目标,在弹指一挥间已经临近。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临近阶段(5-6年,也就是一个五年规划的时间)或者说冲刺阶段,中国的经济和社会还应该有一个较大并且是全面的发展,我们才能对历史交出一份合格的答卷。但在另外一方面,随着我国进入上中等收入国家(2010年)的行列,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与发展阶段中,我们的经济增长步入了一种新的常态。在未来的发展中,年均经济增长有可能比改革开放后的前30年有明显放缓,由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甚至可能是中速增长。这就使发展面临新的矛盾:一方面,为了实现长期奋斗目标,我们仍然必须保持一定速度的经济增长,而另一方面,我们的潜在经济增长率又在放缓。如果说我们的经济放缓超出了实现长期目标所需要的下限,就有可能影响我们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因此,如何不断地改善和调整我们的发展结构,使之既能促进我国的经济增长,又能够满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是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所应该考虑的重要问题。
长期以来,在我国经济增长中,对于最终需求拉动,我们更多地依靠的是外需拉动和投资拉动,最终消费的拉动是相对滞后的。从短期效应看,扩大出口或增加投资,能够迅速带动经济增长,但无论是外向型经济还是投资的非常规性扩张,通常都是不可持续的。长期和稳定的经济增长,归根结底,还是要有内需尤其是最终消费来支持。这不仅是经济增长本身的需要,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需要。如果我们的经济增长成果,不能在广大人民群众消费水平的提升上同步地表现出来,那么这个经济增长,就不能够被认为是一个成功的经济增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最终标准,一个是“全面”,一个是“小康”,全面指的是广大人民群众而不是“一部分人”。“小康”可以有很多标准,但如果把它简单化,直接从邓小平当年提出这个名词的原意上理解,它说的就是人民生活,我们的国防、高铁建设、高楼大厦、交通网络、现代通信甚至反腐倡廉,都是直接地或间接地为这个目标服务的。所以,在未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年份中,要把改善群众收入及其生活水平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推动,使人民群众真正体会到实实在在的小康,而由人民群众收入提高所拉动的消费也将为现阶段的中国经济增长做出新的贡献。
近几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收入分配格局已经有了一定的改善,居民收入和消费的实际增长也超过了经济增长,最终消费对于经济增长的贡献也在增加。但是从力度上看,最终消费增加得仍然不够。如果消费没有充分调动起来,而出口又因为国际环境的恶化不能很快得到改善,投资因为已经存在严重的产能过剩而无法继续扩张,那么我们的经济增长就有可能受到影响。由于消费的增长牵涉到千家万户,在发展中所牵涉到的利益关系远比发展出口和投资要复杂得多,所要做的工作也繁重得多,这实际上是对我们各级政府改善职能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如何通过改善群众的消费,尤其是中低收入居民的消费,来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现在实际上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最重要任务。
最终消费包括两个方面的消费,即居民最终消费和政府最终消费。对于如何改善居民家庭的最终消费,现在的讨论已经很多,而且也做了不少的工作。但在改善政府最终消费方面还应该进一步推进。改善政府最终消费的核心,现阶段的关键不在于如何扩大政府消费的规模而在于如何改善和提高政府及政府主导的公共消费的效率。因为中国目前财政收支占整个国民经济的比重已经比较大,再扩大就可能超出社会能够承担的能力。关键是要通过深化的体制改革,一方面改善政府职能,通过简政放权、抓大放小等措施,提高各级政府的办事效率;另一方面要改善和提高由政府管理或主导的社会保障的能力,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好的公共消费。
我国的居民消费之所以滞后于经济增长,除了收入分配方面的原因之外,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在于我们在前期市场化改革进程中,把一些政府实施的社会保障职能也市场化了,一些本来由单位或者是政府承担的教育、医疗、住房、养老和其它社会保障,在改革之后变成由劳动者或者说是居民家庭直接承担,这就使很多居民家庭对未来的预期变差,增加了社会的储蓄倾向,从而抑制了消费,客观上也增加了居民家庭在原本应该由公共消费负担的生活保障方面的支出。对于这一方面的改革,我们应该总结经验,借鉴世界各国的好的经验和成果,在城乡一体化这一新的高度上,发展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要把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结合起来,不断减少甚至是消除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不同人群享受社会保障权利上的政策性歧视,减少城市化进程中在社会保障方面对劳动力自由流动所形成的障碍,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保障制度,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支持。这不仅体现着社会主义的公平精神,同样也有利于改善经济活动的效率。
(作者系北大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教授、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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