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党委书记、教授、博导)
2016年3月5日开幕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围绕2016年要做好的重点工作,首先指出要稳定和完善宏观经济政策,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的区间。强调要立足当前、有针对性地出招,顶住经济下行压力;要创新宏观调控方式,加强区间调控、定向调控和相机调控,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这表明接下来政府会根据市场情况更加灵活机动地决定和选择政策方式,意味着在明确市场调控方向和任务的基础上,完善市场调控和创新市场监管将成为今后我国市场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方向。
一、完善市场调控,标准是“活而有序”
我们认为,一个好的市场调控和监管方式,归根结底就是要能够培育和创造出一个“活而有序”的市场体系,如何理解“活而有序”,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点:
第一,宽松的市场环境是“活而有序”的基础。所谓“宽松”是指要营造一个平等自由的市场关系。经典经济理论告诉我们,政府是经济活动的“守夜人”,而市场活动的主角是生产者和消费者。因此,要建立高效、透明的市场经济体系就必须要让生产者和消费者发挥更大的作用。换言之政府只有管得少、才能管得好。其本质可以理解为:一是要充分尊重生产者的权利,通过自由竞争,让生产者成为市场发展的主导力量;二是要充分尊重消费者的选择,通过全面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让消费真正成为市场活力的源泉。由此可见,只有把市场活动的舞台回归市场主体并给予高度重视和关心,市场的活力才可能得到永续释放。
第二,高效的市场运行是“活而有序”的表现。所谓“高效”简单地说就是指市场作用的全面发挥。通常,在谈到市场作用的时候,我们往往更为关注两个基本方面:一是市场对供需关系的调节作用,这是通过价格杠杆的调节逐步消除市场中“短缺和过剩”现象,实现供需关系的均衡;二是市场对利益关系的调节作用,就是在不使市场境况变坏的条件下实现特定市场主体境况的好转,即帕累托最优的结果。其中前者意味着宏观效率的提升,后者意味着微观效率的改善,两者同等重要、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了市场“活而有序”的基本内容。
第三,规范的市场制度是“活而有序”的保障。所谓“规范”说到底就是建立一整套市场经济的制度安排。市场经济的本质是要求生产者和消费者在“看不见的手”的指引下,通过竞争来解决经济活动中的问题,即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如何生产、为谁生产等。应当承认,当今世界上并不存在一个“纯粹”和“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但必须注意的是市场经济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在根本上是为了防止市场从完全竞争变成不完全竞争乃至垄断支配。对市场主体实施各种调控措施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市场失灵,而不是引发新的失灵。这里,不妨把后一种失灵称为制度失灵或监管失灵。判断一个市场是否“活而有序”的一条重要标准,就是看是否存在制度失灵和监管失灵,这是我们今后在完善市场调控中应当时刻注意的地方。
在实现条件下,实现市场“活而有序”理念的基本途径只有一条,就是进一步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大胆探索和实践。改革开放38年的经验表明:解放思想是实现改革发展的一个法宝,也是指导各项工作的方法论,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创新发展。当前,要实现一个好的市场调控和市场监管还必须注意两个问题:一是要不断总结各地、各级市场管理部门好的经验和做法,通过总结各地实践活动中的有益经验,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创新发展思路。二是要不断借鉴各国制度建设中的有益经验和理念,通过国际比较研究找到完善市场调控的一般规律,为实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目标提供理论支撑和依据。
二、现阶段做好市场调控需要注意的问题
为了实现“十三五”规划提出的宏伟战略目标和五大发展理念,总结我国经济体制改革38年的基本经验,结合我国市场体系建设的特点,我们认为,在树立良好的市场调控和监管理念的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在思想认识上要注意保持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体制建设理论和政策方向的一致性。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时刻关注我国市场制度建设中业已形成的基本共识和发展方向。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重要论断,这不仅是对现阶段我国社会经济关系的基本梳理,也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市场建设和完善市场调控政策方向的基本定位。特别是近期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高瞻远瞩,对中国经济“新常态”的研判、对中国宏观经济“四个没有变”的认识、以及“供给侧结构改革”的提出,为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下建设和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增强市场活力、把握市场发展方向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支撑。要从历史和发展的视角,认识我国市场体制机制建设的内在逻辑和阶段特征,不断提高自觉投身于市场制度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其次,在实践过程中要时刻注意把握建设良好市场调控机制的焦点问题和关键任务。当前,在建立良好市场监管模式和调控机制的过程中,一个极为艰巨的任务是如何培育和提高各类市场主体的自律能力和履责能力。从表面上来看,市场机制仿佛是一群杂乱无章的卖者和买者的集合,然而如果仔细观察任何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可以发现,每个市场主体都有着内在合理逻辑和协同关系。现阶段,我国市场主体自律能力的提高较之于市场调控政策的要求已是一个短板,这也是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迟迟无法回归的原因。因此,我们期待的“活而有序”的市场调控目标,不仅是商品数量和质量的均衡,更重要的是市场主体心理预期的稳定和均衡,即市场主体的成熟化。这不仅是我国开展市场调控和市场监管的意义和价值所在,也是建立“好的市场调控机制”的最终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