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博士)
又是一年“两会”时,并不令人意外地,一些老话题再次受到关注,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就是其中之一。同样不令人意外地,随之就又见到报道说,有关官员和专家表示,问题没有那么简单,单纯提高个税起征点并不公平,甚至还有观点认为提高起征点反而会造成更大的不公平。言之凿凿,掷地有声,但总感觉这一断言也不无简单化之嫌。
大致看来,持有这一观点的理由主要有二:一是发现在提高起征点政策之下,收入低的人节省下来的钱, 远不如收入高的人节省的更多;二是认为不应只盯着起征点,应该实施更好的、更全面的方案,比如综合所得税制。不用说,这两点都是真知灼见,但是对于提高个税起征点无助于公平这一论点其实并不能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就第一点理由而言,基于收入少的人少缴的税少于收入多的人少缴的税,判断公平状况没有改善,虽然不能说没有道理,但那只是在一种特定的公平观下做出的判断。而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现实中,都有多种公平标准存在,且为不同的个人所偏好和持有。 从常见的有关公平观出发,也有可能得出提高起征点有助于公平的推论。典型如罗尔斯主义的公平观,认为只要状况差的个人的福利得到了改善,就可以说公平程度提高了。在此例中,这意味着,只要提高起征点使得收入低的人少缴了税,就可以被认为是公平的,而不用管收入高的人是不是少缴了税。现实中,一个收入低的人有可能首先在意自己的福利是不是切实得到了改善,而不会先在意平行世界里的富人们会怎么样。所以,如果告诉收入低的人说,因为不想让富人得益更多,所以就把可以给你的好处也给取消了,这种逻辑应该会让低收入者很无奈和委屈吧。明明没得着实惠,却得受着是为他好的名义。
换个角度看,即使是有钱人比穷人省了更多的税,考虑到穷人收入的边际效用有可能远大于富人收入的边际效用,也不难推知,穷人因减税而带来的总效用的增加,就有可能大于富人因减税带来的总效用的增加。从而,提高起征点的政策不无可能减弱对富人的“嫉妒或羡慕”,从而改善“无嫉妒”标准下的公平。甚至还可以说,改善了以“效用”尺度衡量的平均主义标准下的公平。
退一步说,提高起征点也未必见得真的会使富人少缴更多的的税。这一点可以从通常持此论者乐于提到的另一项论据来看。认为富人有多种办法逃避个税,所以提高起征点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富人逃税的问题。而若果真如此,那就意味着,提高起征点也就不会产生更偏向富人的效果。因为富人有可能并不在意通过个税来少缴税。而若这份税收原本就收不上来,那也就意味着没有税收损失,而低收入者又能因此得益,哪怕是小益,岂不是也有利于改进公平,何乐而不为?
就上述反对提高起征点的第二个理由而言,即认为只在起征点上做文章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而主张深谋远虑,推进综合所得税制的设计、立法和实施。这当然值得期待,能够全面深刻地解决问题。 但大家都承认,这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绝不是可以一蹴而就的事情。选择这样做固然是有远见,却未必可解近忧。“别只盯着起征点”固然正确,但它不应成为当下放过起征点的充分理由。在完美的方案出台和落实之前,能够带来改善的“次优的”或“第三优”的方案应该有资格在议事日程获得一席之地,而不是受到一种视之如敝屣、必欲弃之而后快的态度的对待。更何况这主张后面可能还别有隐情,就更显不妥。
所谓“隐情”指的是,早有专家揭示,目前缴纳个税的人数占人口总数的比例不及2%,若进一步提高个税起征点,将会使得这一税种进一步边缘化。税将不税,兹事体大。从税收公平目标来看,这一政策主张可说是舍本逐末、莫此为甚。可能也正因为此,很少被摆出来作为反对提高起征点的论据。不是说这不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而是在我国税收收入屡创新高(2015年突破11万亿元)的大背景下,应该有条件在权衡考量各项政策主张时,能够在税收收入规模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将稍大的权重赋予公平目标的改善。
对于一项普遍受到关注的政策存在不同的观点、甚至激烈的争论,都是再正常不过都事情。特别是,断言一项政策“公平与否”实际上是建立在主观价值判断的基础之上,就更是如此。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谁对谁错,不在于谁说的公平才最公平或是真公平,而是首先应该认识到并尊重社会成员可能拥有不同的公平观;其次,如果一种观点和政策主张具有代表性,应该让其有机会进入最后的(比如“两会”)决策过程,并在这个过程中,与其它观点进行碰撞、交流、博弈和妥协,最终达成相关的政策。
经历了这样的过程出台了一项政策,不见得或者多半不意味着拥有不同观点的个人之间的政策主张完全趋同了,但是持有各种政策主张的理由有机会得到澄清,而不是被误解甚至忽略,进而,大家相互交流切磋、争论辩论,经由公开、公平、公正的决策过程,最终对于有关争议事项做出抉择。这才是比较理想的公共决策过程的应有之义,而不该总是让委员和代表发出“你都定了”的感慨。
就提高起征点这一主张而言,经由这一过程,自然会做出集体选择的体现了特定公平观的政策抉择,自然也会集体决定是否在推进根本性的全面税改方案的同时,也采纳有短期局部改善之效的提高起征点的权宜之计。而如果将前述“隐情”予以公开披露和讨论,大家自然也会商讨决定是不是要考虑为避免让个税“税将不税”而不提高起征点,毕竟公平与否只是人们考量公共政策合意性的维度之一。
关于提高起征点,有如此之多可以想的事和可以做的事,还是不要只是简单地断言它无助于公平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