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新世纪以来,随着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的快速发展,逐步兴起了一种新业态—互联网经济。互联网经济的核心是信用,所谓互联网信用,狭义地可以理解为网络语境下各类市场主体的诚信状况;广义地讲就是以互联网为载体的信用关系的总和。由此类推,互联网信用的价值可以理解为是互联网经济带来的各种积极作用及表现,搞清互联网信用的价值内涵,一方面关系到互联网产业发展的空间,即互联网经济的规模;另一方面关系到互联网经济发展的质量,即互联网产业自身的健康发展。
互联网信用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关系,从一出现就伴随着各种问题和争议,由于它不具有“物质”属性、也不属于“意识”形态,只是网络虚拟空间里的一种痕迹,由于它对于建立时空分离的互联网经济具有其他生产要素和技术无法替代的地方,特别是对于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创造出一种新的生产方式具有特殊意义。因此,作为互联网经济的重要支撑,厘清互联网信用的价值及其内涵十分必要。
第一,互联网信用强化了市场主体的属性、具有功能价值。在传统经的济活动中,根据市场主体的不同特征,人们可以推断出其市场地位和作用。例如企业规模、资产数量、市场份额、品牌大小乃至产权结构、经营年数、盈亏状况等都是影响市场主体地位和属性的因素。这些看似客观的评判标准,其实是在告诉我们一个潜规则:包括信用在内的市场主体的地位和特征都是历史积累的结果。换句话说,如果要问市场主体现在或将来的状况,必须回头看。这就有可能使我们对市场主体的判断落入一种尴尬的境地:过去表现好的,现在和将来都不应该出问题。同时,基于历史积累的判断还有可能将我们引入一个矛盾的循环。例如,许多专家至今讲不清一个道理“究竟是大企业信用好,还是小企业的信用好”。说大企业信用好,因为大企业资本多、规模大;说小企业信用好,是因为小企业更加知道信用重要,能够更好地应对信用问题等。究其原因,就在于我们对市场主体属性的判断主要还是依赖历史积累的素材,其根源在于我们缺乏一套能够直接刻画和度量市场主体当前和未来状况的有效工具和手段。
互联网技术的出现,使得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发生了改变。即从过去注重历史积累转变为注重当前表现,其最大的不同在于把对市场主体评价从“唯出身论”变成了“唯现实论”,从而使得对市场主体的认识更加全面和准确。这个转变是通过一种自然的方法和手段实现的,即互联网账户或账号中的记录。互联网账户(或账号)的意义,在于它摆脱了传统评价方法过于依赖市场主体规模、属性、地位等外在特征,而是更加关注账户(账号)中的实际表现,通过对账户中信息(痕迹)的挖掘,可以分析出一个市场主体的信用表现和信用结构,即市场主体的“信用存量”。由此可见,信用存量不仅可以用来分析当前市场主体的状况,还可以为研究市场变化提供帮助。由于“信用存量”的内涵丰富多样,它有可能是揭开市场作用之谜的“黑匣子”、即有可能使原本看不见的手变成“看得见的手”,使各种交易信息由不对称回归“信息均衡”的状态。可以推测,今后如果谁掌握了信用存量,就有可能赢得市场的未来。
第二,互联网信用改变了市场活动的范式、具有创新价值。古典理论认为,市场是交换关系的总和,这种交换在现实生活中常常表现为商品和货币的关系。但是,这种传统的交换关系正在经受着一个挑战:当我们手里没有货币的时候往往交换不到商品。例如买盒饭,如果不付钱,店家不会把盒饭给你,因为我们脸上没有贴标签“此人是讲信用的”。也就是说以货币为中介的交换关系常常会有不便的时候,即货币关系是有局限的,这个局限就是我们手头持有货币的数量。当货币短缺或过剩的时候,市场活动都会出现问题。通常我们把前者叫“通货紧缩”、把后者叫“通货膨胀”,这是货币经济始终无法摆脱的一个两难问题。互联网经济的出现,一举解决了“市场法则”的缺陷,把东西和货币交换变成了和信用交换。拿刚才买盒饭的例子来说,如果信用好,可以先消费后付款,此时货币的作用是滞后的。可见,随着互联网经济和信用的发展,货币关系将有可能让位于信用关系,信用活动有可能成为市场活动的核心。
有趣的是,货币关系的后退如果在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很可能会带来一个新的变化,即现在通过管理货币来调控市场活动的许多政策工具将有可能失灵。因为传统的市场调控手段主要通过资金管理(财政和货币手段等)来实现,几乎所有政策的落脚点最后都是通过调节市场中的货币关系来发挥作用。然而,互联网信用的出现,有可能改变这种传统的政策过程。因为在互联网上运行的已不是货币,货币只是一个影子和符号,这个影子将会随着信用规模的变化而变化。所谓“信用规模”就是前面所说互联网账户中的“信用存量”。把每一个市场主体的信用存量合在一起,就是全社会信用规模(为了便于区分,不妨把每个市场主体的信用存量称为“信用值”,把存量的使用称为“信用流”)。此时,货币只是一个记账符号,经济活动可以用信用流和信用值来度量,市场活动将由信用值和信用流的关系所决定。由此可见,在未来经济运行中,对于“信用值”和“信用流”的管理有可能成为市场调控的新手段。
第三,互联网信用拓展了市场作用的空间、具有衍生价值。值得注意的是,我们每天打交道的市场,除了拥有交换功能之外,还构成了自工业文明以来整个供需关系的前提,是产业链和价值链的基础。所谓价值链和产业链,简单地说就是把原料变成半成品、再变成成品,最后进入消费的完整过程。这个过程的特点是从上游到下游、从产地到消地价值不断增加,每个市场主都被镶嵌其中,形成一个完整的链条。随着社会的成熟和分工加深,价值链条也变得日趋稳定和固化。由于是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传递,犹如一个串连电路,每个市场主体只需完成一个动作或一种功能,从而形成了产业链和价值链的基本特点:相对稳定和封闭。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我国数千万计中小企业面临的生存和发展问题,说穿了就是难以融入长期以来形成的价值链和产业链之中,而传统价值链的最大诟病,就在于对生产关系的固化和对创新活动的排斥。例如,这种上下游关系明确、相对封闭的产业体系做得最好的是日本企业,人们经常看到的一种情况是,如果父辈做一个企业,后代会继续做,由于价值链是封闭的,上一辈积累了好关系,下一辈只要好好继承就能做好,因为上下游关系基本不会改变。
然而,互联网信用的出现,打破了这种固定的价值链结构,提升和拓展了市场价值创造的空间和边界,使得市场的作用从单纯的商品交换跃升为价值发现。特别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应用和普及,大量的生产商、供应商、中间商可以轻松地跨越时空开展交易;由于市场主体属性的改变,原来的封闭式价值链变成了网络状有机式的开放结构,从而使得经济主体的作用不再取决于它在价值链中的位置,而是取决于他所能发挥的功能。此时,传统的“位置经济”将有可能让位于“功能经济”。
所谓功能经济,是指现代经济活动中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新型关系,其特点就像一幅拼图,尽管每个局部都长得一样,所不同是每个局部承担和发挥作用是不同的。互联网信用的出现,不仅改变了判断一个人或一个企业的标准、同时也提升和拓展了市场的功能。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过去仅以“交换关系”来认识市场的观念已经落伍,市场的真正意义可能就在于它具有激发创造和创新的能力、即新的价值发现功能。这正是互联网信用关系带来的最令人兴奋和激动的地方,这在过去是难以想象的。
综上所述,所谓互联网信用的价值内涵,可以概括为市场主体、市场关系和市场功能的新变化。这些变化可能会孕育出未来经济活动的一个崭新结构:互联网经济和互联网社会。对于这个新的社会经济关系的度量,应该有三个维度:一是信用存量即信用值、二是信用流量即信用流,三是由此带来的变化、即社会信用规模和结构。例如,由支付宝提供的额度就是一个个不同的信用存量,这个存量被用了多少可以通过后台数据进行统计。同时,全国有多少个支付宝类平台,通过合并计算可以得到社会信用规模,然后按不同口径、分门别类进行统计,就可以对未来市场规模和市场结构进行预测。由此可见,随着互联网经济及信用价值的凸显,将会对未来社会经济运行乃至政策形成带来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