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笔谈·2019】朱南军 | 保险业助力中国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19-04-04
当前,我国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在经营和发展过程中遇到不少困难和问题,这也成为今年两会的热点话题。这些困难和问题的成因既有国际因素,又有国内因素;既有外部政策环境和行业环境的变化,又有企业自身转型升级的瓶颈。国际经济环境“变中有忧”,保护主义、单边主义明显抬头,风险因素不断积累,贸易战给我国企业尤其是一些出口导向型的民营企业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从国内的经济社会环境看,近几年宏观经济的下行压力加大,gdp增速趋于放缓,市场需求的不足和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劳动力成本上升使得企业的生存发展面临挑战。从外部政策环境看,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去杠杆的过程中,民营企业往往要比国有企业面临更为严峻的流动性困难,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已不容忽视。在“营改增”和完善社保缴费征收过程中,部分民营企业存在税负增加和适应征管机制变化的转换成本,度过了一段调整的阵痛期。从行业环境来看,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结构的优化和消费结构的升级对企业的产品供给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必然会给企业带来更加强烈的行业竞争压力和调整转型压力。在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的发展面临严峻挑战的背景下,探讨保险业如何服务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在服务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上,保险业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一是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功能,为民营企业提供全周期的风险保障。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企业的规模越来越大,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复杂,待问题真正出现时再去解决,企业往往已经难以控制损失的局面,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注重风险管理。其中,保险作为一种最常见的风险管理策略,通过风险共担的机制达到损失补偿与风险控制的统一。保险机制的引入,帮助投保企业积极开展风险评估、防灾防损工作,建立系统化风险控制体系,树立风险管理意识,有效保障了企业正常业务的运行。以近年来十分热点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为例,食品企业投保后其部分责任分散至保险公司,保险人为了自身的利益必然会对食品公司的生产经营严加监管,投保时通过对企业进行风险评估,要求企业对不合卫生条件部分整改,保证食品公司产品安全质量;合同生效后保险人也会不定期对投保人进行抽查,督促其按照合同条约进行安全管理;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也要经过查验、审核、定则等程序才能确定能够赔付额度,从而通过这种事前的干预来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二是充分发挥保险资金投融资功能,着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融资难融资贵是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最头疼的一个问题。保险业可以通过信用保险和贷款保障保险为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服务,从而为他们获得贷款提供保障。随着金融市场的创新与发展,保险企业已从过去单纯的承保理赔机构变成了集补偿与投融资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企业,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不但成为保险企业弥补承保业务损失、增强资本实力和赔付能力的重要渠道,也为投保企业募集资本、建立合理的治理结构提供有力的支持。随着资本市场及保险市场的日益成熟和投资渠道的不断拓展,保险投融资的作用将得到进一步发挥,这对企业治理结构的调整将起到更加显著的作用。
三是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化解民营企业运行和改革过程中产生的矛盾。2014年的国务院发布的保险业“新国十条”指出,要通过发展保险业来完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治理体系,进一步肯定了保险业在社会管理方面的重要意义。由于民营企业运行过程中往往有更高的一些风险暴露,诸如雇主责任险、盗窃险、员工家庭财产保险等产品对于保障企业的稳健运行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在近些年的保险实践中,一些保险公司为中小企业打造了专属的保险产品,既为他们提供了充分的保障,又显著提高了投保和理赔的灵活度,同时还能够根据小微企业的特殊情况灵活调整费率,大大降低了中小微企业的保费负担。另外,近年来的经济增速的放缓、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企业自身的改革也产生了劳动力就业的结构性矛盾。企业为改善盈利水平,常常面临劳动力岗位调换和就业结构调整。在此过程中,下岗职工养老、医疗、住房等大量费用均由原企业承担,导致企业成本提高,难以同新生企业竞争。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为职工岗位转换及失业等长期困扰我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的难题提供了新的解决思路与视角。
四是促进中小企业走出去,积极应对贸易战挑战,增强国际竞争力。当前,中小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面临的很重要也很困难的一步就是如何走出国门,已经走出国门的企业又面临贸易战的不利影响。保险机构对此可以发挥重要作用。首先,出口信用保险机构通过与国外九游会平台的合作伙伴建立的信息网络,为参保企业提供进口国国情及进口商资信评估,有利于出口企业了解买方信用情况,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此外,出口信用保险应得到国家财政上的直接支持,通过建立风险准备金,承保一般商业保险难以承担的信用风险,在发生信用风险时,为参保企业提供资金补偿,以保证其正常运作。在出口信用保险的承保过程中,通过调控限额和费率两个支点,加大对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和高附加值、高科技产品的支持力度,使得那些真正掌握科技创新的企业获得竞争优势,为创新型民营企业的“出海”保驾护航。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不仅不能“离场”,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在这个历史进程中,中国保险业将充分发挥自身功能,进一步助力民营经济与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北京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副主任,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ccissr)副秘书长。主要研究方向为保险公司经营战略、保险公司财务会计、保险资金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