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笔谈·2019】周建波 | 坚定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提升民营经济自律意识
发布时间:2019-04-02
根据商业周期理论,全球经济正面临着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中国经济也处于结构调整期,面临经济下行压力和社会贫富分化等问题。政府工作报告中用“两个毫不动摇”特别强调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国企和民企应当平等发展,不能有所偏斜,要保护产权,对侵权行为依法惩处,对冤案错案有错必纠。这样的政策首先保证了国家经济发展不会出现产业失衡过大等问题,同时也稳定了民营经济对于未来经济发展的预期和信心。中央工作会议多次提及要做到“六稳”,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稳预期和稳信心,只有预期和信心稳了,才能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根据数据显示,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比重不断提高,民营经济对国家财政收入的贡献超过50%,在固定资产投资、吸纳就业等方面也起到的作用也愈发重要,这体现了我国经济改革正在不断深化,国企民企在改革的过程中共同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民营企业应当明白以下若干问题。
第一,必要数量的国有企业的发展是民营企业发展的必要条件。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企业竞争可能带来产业失衡、贫富分化等问题,国家力量的调控、国有企业的存在与参与,能够创造民营企业发展的宏观环境。例如金融业的特点是周期性强,而且一旦出现问题将会对整体市场造成较大冲击。尤其是目前经济发展面临下行压力后,诸多企业对于未来的预期并不稳定,在这种情况下容易加剧市场的波动。在很多新兴产业中,由于监管成本较高,民众往往表现出盲目性,狂热性等非理性的特征,这就需要一定的国家力量在其中稳定市场,避免无序竞争。此外,国有企业的存在还是经济全面发展的有力补充。罗马不是一日建成的,真正的创新需要前期大量的积累和投入。民营企业受限于资金和经营目标的限制,很少愿意投资于长期不确定的项目,这就需要国有机构的及时介入,维系人才力量,为整体行业的发展奠定基础。例如,在美国的spacex成功以前,nasa独力承担了多年的对航天事业的探索工作。spacex中有很多重要的技术人员就来自nasa,如果没有国企的存在,民营航天业的发展可能还要滞后很多年。总之,民营企业应当认识到我们的市场正处于趋于公平竞争的阶段,在这其中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可以起到平衡市场的作用。政府不仅要做好逆周期的管理,更需要让民营企业对市场的未来方向充满信心。
第二,民营企业发展的环境与以前有所不同。四十年的高速经济发展,使民众的需求发生了变化,由追求数量走向追求质量,由追求物质生活走向追求精神生活,由此提出了对民营企业的更高的要求。经济新常态下,民营企业的革新就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的改革,这需要从两方面同步推动,政府应以竞争中性为原则,通过减轻企业负担,取消行业不合理的限制,打破“玻璃门”和“弹簧门”的难题,保证民营企业融资渠道畅通,积极推动企业和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民营企业要积极提高自身竞争力,适应市场新环境。最近几年,许多传统企业都在试图转型,这个过程中为适应新的市场需求付出了不小的代价。民营企业应该认识到市场的竞争是残酷的,尤其是随着中国市场的不断开放,来自其它国家企业的竞争压力也将不断增大。在维护市场健康的竞争下,优胜劣汰是实现市场效率的最佳方式,民营企业要抓住国家经济结构转型的机遇期,不断提高自身的竞争力,适应新的市场,适应新的需求。另一方面,在过去的一年中,由道德风险带来的矛盾不断涌现,出现了食品安全、教育安全等社会问题。这些问题背后体现出了许多企业盲目追求经济利益,短期利益,忽视消费者权益的利己倾向。民营企业想要做大做强,乃至成为世界级的跨国企业,必须要遵守行业规则,为社会创造贡献才能受到大众长期的认可。同时,企业家应注重社会利益,如果没有自律,最终必将走向歧路。
第三,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政商关系存在两面性,如果走向官员寻租和不透明的方向,政商关系就是政商勾结,权钱交易,既不利于市场合理的竞争,也不利于市场公平秩序的建立。合法合规的政商沟通有利于降低社会的合作成本,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做到社会资源配置的最优化。新型政府关系提倡的两点是“亲”和“清”,“亲”指的是积极作为,“清”指的是洁身自好。在改革开放的四十年中,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不断学习追赶,政商关系更优先于前者的“亲”,在经济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受到了很多贪腐的批评。从长期来看,我认为未来的发展要更以“清”优先,为民营经济提供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的基础之上,积极作为。我国未来的产业结构升级方向是建立创新驱动型的经济发展模式,政府在这其中将担任不可或缺的角色。例如从深圳特区成功的经验中可以看到,通过政府在人才引进、资本引进、市场对接方面利用自身规模的优势,为民营企业建立了优质的营商环境,为高科技创新企业的持续发展建立了基础。同时,政府还会考虑到环境保护等问题,避免了企业竭泽而渔,破坏性的发展的现象发生,这也适应了民众对生活质量新的要求,为留住人才长期定居发展提供了条件。民营企业应当看到政府与企业目标具有一致性,要善于利用政府提供的平台,在遵守法律的原则下,与政府积极沟通,谋求共同发展。
1965年5月生于山东省莱阳市,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中国经济思想史学会副会长,北京大学社会经济史研究所所长。曾在《经济学季刊》、《北京大学学报》、《中国经济史研究》、《经济学动态》、《管理世界》、《中国工业经济》、《经济学家》、《经济科学》、等发表学术论文100多篇,著作有《洋务运动与中国早期现代化思想》、《成败晋商》、《先秦诸子与管理》等。其中,《洋务运动与中国早期现代化思想》获2002年北京大学第八届科研著作二等奖、北京市优秀科研著作二等奖,中国经济思想史学会一等奖,北京大学改革开放三十年优秀著作提名奖,凤凰卫视中文台《开卷8分钟》曾做过专题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