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笔谈·2019】王曙光 | 法治:中国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
发布时间:2019-03-26
全国两会前夕,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等文件稿,进一步为法治中国建设指明了方向。
现代化经济体系必然是一个基于法治的经济体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要以法治为基础,法治是保障市场经济有序、稳健和可持续发展的必要制度前提。为建立社会主义的法治的市场经济,就要严格保护产权,尊重各类企业的独立法人地位,政府必须依法施政,依法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控和管理,要把政府的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里,受到法律的约束。
近年来关于市场经济的法治建设,国家有很多重要举措。其中三个举措对于建设法治经济最为关键:
一个是中央强调要保护各类产权。2016年11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意见中说,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有恒产者有恒心,经济主体财产权的有效保障和实现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大力推进产权制度改革,我国基本形成了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和产权保护法律框架,全社会产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同时也要看到,我国产权保护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国有产权由于所有者和代理人关系不够清晰,存在内部人控制、关联交易等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利用公权力侵害私有产权、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财产等现象时有发生;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侵权易发多发。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增强人民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增强社会信心,形成良好预期,增强各类经济主体创业创新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在意见中,强调保护产权要坚持以下原则:第一,坚持平等保护。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第二,坚持全面保护。保护产权不仅包括保护物权、债权、股权,也包括保护知识产权及其他各种无形财产权。第三,坚持依法保护。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强化法律实施,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意见还强调,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共同履行社会责任。这给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保障。
第二个,强调要消除垄断。2016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意见指出: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全国统一市场基本形成,公平竞争环境逐步建立。但同时也要看到,地方保护、区域封锁,行业壁垒、企业垄断,违法给予优惠政策或减损市场主体利益等不符合建设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现象仍然存在。为规范政府有关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国务院决定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意见认为,推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一是深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客观需要。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政府过度和不当干预市场,有利于保障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二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有力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政府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明确禁止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健全行政机关内部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有利于保证政府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政府依法行政。三是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必然选择。企业是创新的主体,公平竞争是创新的重要动力。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大力消除影响公平竞争、妨碍创新的各种制度束缚,有利于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四是释放市场主体活力的有效举措。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动力转换的关键时期,大力培育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都需要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克服市场价格和行为扭曲,有利于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育和催生经济发展新动能。意见指出,明确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是: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按照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要求,确保政府相关行为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要尊重市场,竞争优先。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着力转变政府职能,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经济的干预,促进和保护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保障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公平竞争性审查举措的提出,是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亲自抓的一件大事,其目标是消除一切竞争性领域的垄断,要放低门槛,民营企业要跟国有企业一样要享有同等的国民待遇,让民营企业能够同等竞争,尤其是原来封闭比较严重的像金融业、通信产业、能源产业等等,要向民企开放,这是对中国未来发展极其重要的问题。
第三,2017年4月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的意见》。习近平同志指出:“我们全面深化改革,就要激发市场蕴藏的活力。市场活力来自于人,特别是来自于企业家,来自于企业家精神。”2017年9月8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共同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这个文件的核心就是保护和鼓励民营企业的发展。意见指出,企业家是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改革开放以来,一大批优秀企业家在市场竞争中迅速成长,一大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不断涌现,为积累社会财富、创造就业岗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强综合国力作出了重要贡献。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意见的宗旨是着力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引导企业家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创业创新、服务社会,调动广大企业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企业家作用,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而奋斗。意见着重强调,要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认真解决产权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方面各环节,加快建立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长效机制。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补偿救济机制。意见强调要依法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企业家依法进行自主经营活动,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要减少政府管理部门的自由裁量权,尊重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的自主的经营权。这是建设法治经济的客观要求,也是建设法治经济的有力保障。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产业与文化研究所常务副所长,中国农村金融学会副会长。先后获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后留校任教至今。已出版经济学著作《维新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论》《中国农村》《中国论衡》《中国方略》《问道乡野》《农行之道》《告别贫困》《金融减贫》《金融伦理学》《农村金融学》《金融发展理论》《守望田野》《乡土重建》《草根金融》《普惠金融》《天下农本》等二十余部,发表经济学论文百余篇,并出版散文集《燕园拾尘》《燕园困学》《燕园读人》《燕园论艺》《燕园夜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