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的时候,一共响起58次掌声,其中掌声最多、最密集的段落,首先是减税降费,其次就是优化营商环境。确实,这两个举措是我们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激发市场活力的两大关键性措施。本文专门谈谈后者。
营商环境是指伴随企业活动整个过程(包括从开办、营运到结束的各个环节)的各种周围境况和条件的总和,是一项涉及经济社会改革和对外开放众多领域的系统工程。一般来讲,营商环境包括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等方面的内涵。
一、法制化
营商环境法治化的内涵是指一套行之有效、公平公正透明的具体法律法律、法规和监管程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依法行政,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就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经济发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设定权力、行使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将政府的监督管理活动纳入法治轨道。为此,政府服务企业要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让企业少花时间、少跑路、少交材料,最大限度地利企便民。
营商环境法治化要求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构建政府与企业良性互动的政商环境,畅通政商正常交往的途径。政府官员要换位思考、转变工作作风,从“我要怎么办”转向“企业和老百姓要我怎么办”,从“政府端菜”转向“企业点菜”。 政府部门制定涉及民营企业的政策法规,需要征求民营企业的意见,提高民营企业的参与度。树立为企业服务的意识,强化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服务能力,创新服务形式,切实提高政府机关的服务效能,从而达到“廉洁、勤政、务实、高效”。强化政府守信履约责任,避免出现“新官不理旧账”的现象。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引导企业家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
为此,要努力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简化和优化行政审批和服务流程,大幅度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对于确实需要审批的,要先行公布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审批程序流程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政府部门真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清单之外无审批”、“目录之外无收费”,切实为企业松绑解套。负面清单之外的,由市场主体依法自主决定,实现“法无禁止即可为”。以“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一网”全覆盖。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落实一门受理、联审联批、多证联办和政务公开、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规章制度,扎实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我帮办”工作机制,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
二、国际化
营商环境国际化的内涵是与世界前沿对标,建立符合国际惯例和wto规则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和体系。营商环境是各国各地提升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当前,国际竞争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营商环境方面的竞争,国内各大城市改革和发展竞速也正在转向优化营商环境的竞速。营商环境必须对标国际贸易投资规则和做法,包括知识产权保护、放宽市场准入、国民待遇、自由贸易区建设、保税区建设、内外联动与双向开放在内的体制机制创新。要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完善外资安全审查机制,营造公平、透明、法治和稳定的营商环境。必须实行竞争中性原则,尊重国际营商惯例,对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各类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在这方面,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保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依法惩处侵犯外商合法权益特别是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违法成本。
三、便利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首先要更大范围地发挥市场配置的作用,让一些原来进不了市场的生产要素进入市场。为此,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这是中央为应对经济新常态而下的一盘很大的棋。商事制度改革实施以来,市场监管部门围绕民众经商创业的痛点和堵点,先后实施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多证合一”“证照分离”等多项主体准入改革;全面推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一企一证”改革,深化知识产权注册便利化改革;此外,在放宽市场准入的同时,注重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积极发挥竞争政策的基础性作用;实行年检改年报制度,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2018年10月31日,世界银行发布的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认定,中国在2017年为中小企业改善营商环境实施的改革数量共有7项,位列2018年营商环境改善全球排名前10,总体得分73.64,提高8.64分;总体排名从上期的第78位跃升至第46位,进入世界排名前50之列。
虽然我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是也不能沾沾自喜,特别是不要过分解读。这是因为:第一,这次世行的评价55%取样于上海,45%取样于北京,以我国条件最好的北京和上海作为评价依据。显然不能代表全国的整体情况。第二,改革的难点进展不大。例如,企业反应最强烈的获得信贷方面几乎没有进步。第三改善的实惠不多。今年的改善主要集中在便利度,在降低企业负担方面进展不大。例如,今年进步最大的是获得电力上升了26.3个百分点,但只是体现在企业用电比去年方便了,没有考虑电价因素;另外,纳税问题的进步也只是表现在缴税方便,而以占利润百分比计算的总税率和社会缴纳费率仍然高达67.7,比东亚及太平洋地区(平均33.5)和经和组织高收入经济体(平均39.8)高很多。第四,我们进步很快,但另一方面其他经济体也在快速赶上来,特别是我们的一些竞争对手提升得也很快。例如印度,2017年营商环境排名130位,2018年就排100位,2019年又上升到第77位。
近几年“放管服”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企业和群众仍有不少不满意的地方,还有一些行政机关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庸、懒、散、浮、拖”的工作作风。新公共服务理论认为,政府的职责是服务而非掌舵。“放管服”的内在要求是优化营商环境,要通过转变政府职能、提升行政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增进群众对改革的获得感。目前亟需以市场主体期待和需求为导向,围绕破解企业投资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竞争力。在“放”的方面,要使企业和产品的准入更加便捷。经过5年多的努力,现在开办企业拿营业执照的时间已经从22天降到了8.5天,2019年要降到5天左右,有的地方可以争取降到3天。要继续推动企业进入以后更高的开业率、经营率、活跃度,使企业生命周期更长。还要解决准入不准营的问题。不少企业反映,拿到营业执照以后还需要很多证。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这方面的问题,除了涉及公共安全、特种行业之外,拿到营业执照以后就可以正常经营。在“管”的方面,政府监管部门要完善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竞争中性原则。目前,很多民营企业反映,我们所需要的第一位不是优惠政策,而是有个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要破除对民营企业的歧视,对中国企业和外国企业、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一视同仁。在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公平竞争制度审查方面,在解决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方面,在不干涉民营企业经营方面,在进行价格监管、解决乱收费方面,都要为企业减轻负担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与此同时,还要优化政府服务,提高政策精准度,营造公平宽松的环境,使政府真正成为创业创新者的“后台服务器”,不断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为“双创”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和市场环境。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计量、检测、标准、认证认可等方面为各类企业服务好。
总之,优化营商环境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更大力度地放权,更为高效地服务,更加有效地监管,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来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更好地激发市场主体的蓬勃生机和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