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笔谈·2019】周新发 | 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破解“因病致贫返贫”难题
发布时间:2019-03-20
一、中央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的政策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城乡居民的大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给予“二次报销”。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大病保险制度从2012年8月开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保监会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出试点。到2017年底,大病保险制度已经在全国城乡区域普及,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共同发挥医疗保障托底功能。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主席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大病保险制度,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和质量。
2019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一半用于大病保险。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困难群众医疗负担”。在充分考虑医疗保险精算平衡和医保基金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中央政府加大财政投入,深化大病保险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具体地,一方面从财政上不断加大对大病保险筹资基金的投入,扩大医疗保险基金池,增强大病保险制度对合理医疗赔付的保障能力;另一方面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报销水平,使得大病保险的福利更大范围地覆盖参保的大病患者,切实减轻大病患者的医疗负担,充分发挥大病保险的医疗保障功能,让弱势群体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进一步地,为推动健康中国建设,中央政府从医疗服务供给维度推动我国对重大疾病、慢性病和长期小病的分类治疗政策。对于重大疾病,尤其是癌症防治。政府推动并实施癌症防治行动,推进预防筛查、早诊早治和科研攻关,着力缓解民生痛点。对于常见慢性病防治,政府开始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减轻长期慢性病患者的医疗支出压力。
二、完善城乡大病保险制度的经济学思考
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中央政府加大对大病保险筹资的财政投入,有利于从需求方增强弱势群体的医疗支付能力,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同时,在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制度方面,深化结算政策改革,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尽快使异地就医患者在所有定点医院能持卡看病、即时结算,切实便利流动人口和随迁老人,有利于充分照顾老年人的健康福祉。推动分类治疗政策,从供给方提供针对大病保险的医疗服务,使得合理医疗治病需求得到释放,真正解决“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问题。“健康中国2030”建设任重而道远,治疗疾病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预防疾病。要坚持预防为主,将新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经费全部用于村和社区,降低我国公民患病的频率和增强公民的健康体质,从而从根本上减少因为疾病而付出的巨额医疗费用支出,尤其是弱势群体“因病致贫”,提升整个国民的健康素质和社会福祉。
三、大病保险破解“因病致贫返贫”难题
从健康扶贫的视角来看,要实现精准健康扶贫,预防和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难题,必须充分发挥医疗保险尤其是大病保险在扶贫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在农村,新农合能够显著提高农民应对疾病的支付能力,具有一定减贫效果明显。社会医疗保险不仅可以直接降低医疗支出负担,而且也能间接发挥缓解贫困作用,有效降低农村家庭贫困脆弱性。在城市,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对于城市中低收入者,也发挥一定的减贫效果。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医疗保险和公共服务供给,在减少城乡低收入者陷入因病致贫返贫和降低脆弱性方面,成效显著。在当前我国城乡医疗保险并轨和大病保险普及的环境下,尤其是精准扶贫进入攻坚推进阶段,由于“因病致贫返贫”是我国最大的贫困成因,大病保险制度与“精准防贫”指导思想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大病保险结合精准扶贫有着天然的优势。
当前,在我国贫穷人口群体中,无论城市还是农村,导致贫困的一个突出原因就是“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目前我国实施的“精准扶贫”工程,要求2020年全国范围内农村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脱贫摘帽。从更长远来看,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和积极面对如何破解“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难题,即使在2020 年之后仍然会长期存在此类现象,而大病保险制度是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难题,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有效途径。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金融学博士,哈佛大学联合培养博士,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博士后基金等课题多项,在《经济科学》、《财经研究》、《中国金融》等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十余篇,主要研究风险管理与社会保障、互联网金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