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总理在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区域政策要增强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提出要促进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协调发展,支持产业梯度转移和区域合作。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加快发展。经济大省要充分发挥优势,增强对全国发展的带动作用。经济困难地区要用好国家支持政策,挖掘自身潜力,努力促进经济恢复发展”,同时提出“推动城乡协调发展,不断优化经济布局”。城乡协调发展、区域协调发展,是解决我国“不平衡”、“不充分”这两个基本矛盾的关键途径。
十九大用“不平衡”和“不充分”两个重要概念来概括我国基本矛盾的重大变化,实际上“不平衡”和“不充分”在现实中是相互纠结、相互强化的: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的“不平衡”的发展格局和二元体制格局加剧了不发达地区和乡村各种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不充分”(尤其各种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的供给的不充分),同时不发达地区和乡村的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不充分”反过来又强化了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的要素单向流动,从而强化了发展的“不平衡”。改革开放初期是从“不平衡”中获得经济发展的最初动力:不平衡的要素流动(人才与资本向沿海地区的单向流动)、不平衡的开放政策(自东部到中部再到西部的渐进的对外开放战略)、不平衡的改革红利释放(沿海地区比内地获得了更宽松的制度创新环境),东部沿海地区获得了发展的“先发优势”并在此后几十年强化了这种优势。而打破这一“不平衡”的发展格局,实现全国意义上的均衡发展,尤其是鼓励东北地区、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等相比东部沿海地区发展略微滞后的地区加快发展步伐,乃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题中应有之义。
在由非均衡发展向均衡发展战略转型从而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过程中,要特别强调“系统动态均衡”这一基本方法论,这一方法论应贯彻于顶层制度设计和具体政策制定的各个环节。系统动态均衡理论强调系统的均衡和动态的均衡两个方面。所谓系统的均衡,把整个经济视为一个包含不同子系统的、各子系统之间又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一个开放的闭环的大系统。“系统的均衡”作为一种方法论,意味着我们在解决城乡和区域不均衡的过程中,要系统地、综合地运用各种政策和制度框架,要将扶贫政策、区域发展政策等“发展”政策与传统宏观经济政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金融政策、收入分配政策)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各种政策的系统耦合和有机匹配,实现制度和政策的叠加效应。所谓“动态的均衡”,即政策制定者不是通过静态的补贴弱势群体和欠发达地区而追求简单的、绝对的均衡,而是在系统的激励性的制度创新下,在以更大规模实现要素流动、更大范围实现资源有效配置、更大深度地拓展微观主体创造和发展自由、更大力度地激发微观主体内在发展动力的基础上,追求一种基于“动态发展”的均衡。在“发展”中寻求均衡,就如同在自行车行进的过程中处于均衡一样,绝对的静态的均衡状态下自行车是难以行进的;同样地,要追求绝对的静态的均衡,其结果很可能是损失甚至丧失了 “发展”,因而这种均衡只能是一种虚假的均衡、暂时的均衡;而只有基于动态发展的均衡,才是既能够实现发展又能够促进均衡的真均衡。因此动态均衡的要义不是简单的“裒多益寡”,而是创造一整套有利于动态发展且兼顾均衡的制度-政策体系。
以解决城乡不均衡为例来说,我们不要仅就乡村发展谈乡村发展,而是要把乡村发展放在整个“城乡关系”的动态变化格局中去衡量、把握和审视乡村发展,从鼓励城乡之间更大范围、更大规模的要素流动破题,从而打破传统二元城乡体制下乡村向城市的单向要素流动格局,实现城乡之间要素的双向流动,尤其是要运用各种制度和政策创新(金融信贷政策、创业激励政策)鼓励城市要素(人力资本要素、金融资本要素)向乡村的流动,并同时运用制度创新促进农村的要素流动和要素有效配置(比如通过建立农村产权交易所促进农村土地等要素的有效交易和配置)。在这样的思路下,解决城乡之间的不均衡问题本身,就成为构建新发展格局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城乡在动态的发展过程中实现真正的均衡。
作者简介:
王曙光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产业与文化研究所常务副所长。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农村发展与扶贫、中国发展战略和国有企业改革等。王曙光教授先后获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留校任教至今。已出版经济学著作《维新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论》《中国经济》《中国扶贫》《中国农村》《中国论衡》《中国方略》《问道乡野》《普惠金融》《天下农本》等三十余部,发表经济学论文百余篇,并出版散文集《燕园拾尘》、《燕园困学》《燕园读人》《燕园论艺》以及中国哲学著作《论语心归》《老子心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