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4日,北大经济史学名家系列讲座第203讲“宋代财政思想中的农商观念”在经济学院301会议室举行。讲座由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史学系、北京大学社会经济史研究所和北京大学外国经济学说研究中心联合主办。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系黄纯艳教授担任主讲人,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张天虹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李晓教授、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史学系主任周建波教授担任与谈人,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史学系陈皓博士担任主持人。
黄纯艳教授演讲中
讲座伊始,黄纯艳教授回顾了改革开放以来学界对于宋代农商观念的研究,指出学界关于宋代的农商观念有一个普遍的认识,即在宋代农商观念发生了质的变化,从重农抑商转变为农商并重,或者是从农本工商末转变为四民皆本或者工商皆本。这一认识是理解宋代社会经济性质和时代特征的重要基础。
多项经典研究普遍认为宋代已确立工商皆本的观念。那么它是什么意义上的本?农商观念是不是真的发生了质变?宋代的财政本位的观念和政策,如何影响市场的结构和运行?黄纯艳教授通过回答上述问题展开本场讲座,与现场师生重新认识和理解宋代四民皆本说。
首先,黄纯艳教授指出,认为宋代农商观念实现了由重农抑商向工商皆本转变的经典研究都以《嘉定赤城志》中《重本业》为核心证据。但这存在着对该史料的误读。第一个误读是把《重本业》的作者北宋郑志道误解为南宋陈耆卿,从而得出南宋正式完成了从农本工商末向四民皆本观念的转变。提出这一观点的学者已有人作出修正,也有其他研究提出不同看法。第二个误读是将《重本业》一文所指的四民生计之本理解为社会之本。这一解读产生了广泛影响,至今成为主流看法。事实上,《重本业》是北宋郑至道于元祐二年和三年任天台县令时劝导所辖四民百姓各勤本业的谕俗文,谈的是四民应各勤立身养亲的本业,而非向朝廷上奏讨论重农抑商相对的四民皆本问题。
黄纯艳教授认为需要对辨析宋代农商观念进行方法上的检讨。即应克服呼应“唐宋变革论”,或质疑黄宗羲首倡“工商皆本”论的立场主导,避免传统经济思想史研究中常见的以个案研究推导整体性结论的路径。同时应该注意重农抑商和农本工商末问题,从其自战国时期产生,到推广于秦朝和汉武帝改制,即是国家立场的观念和政策,而非四民生计之本问题。因而,讨论宋代农商观念也应立足于国家政策和观念,而非四民各以所业为个人生计之本的问题。
随后,黄纯艳教授详细阐释了宋代工商业政策的合法性解说。宋代君臣所面对的财政现实是,一方面商业成为社会经济结构和运行中不可或缺的支撑,另一方面募兵制下财政支出总量远非汉唐可比,因而开辟工商业财源势在必行,现实的财政压力成为了推动工商业税收政策的动力。宋代君臣因应这一现实,一方面始终恪守农本观念,职官制度上地方官员普遍兼任劝农衔,农事成效是官员考课的重要内容,另一方面在赋税制度上秉持儒家治国的仁政原则和先王之制,两税正税始终遵守什一之法,两税附加税和官府取息的制度皆遵《周礼》不过十分之三。
黄纯艳教授谈到,两税正税不敷财政支出,除了开征日益严重的农业领域附加税和杂税外,主要依靠开辟工商业课税。宋代君臣对工商业非“本”,却是财政重要支柱的现象的解说办法,一是强调工商业作为国家财源和坚持各项“官商共利”政策的重要性,反对废弛工商业征榷和官营的主张;二是以抑制兼并和优农护农解说工商业征榷的合法性,强调工商业征榷是崇本抑末,通过向工商业征榷减轻了农民负担,抑制兼并的合法性解说使面向农民的“税赋”有制度上的上限,而工商业课税可以无限征敛。
最后,黄纯艳教授从市场的财政属性出发解读宋代的农商观念。宋代统治者将工商业视为重要的财政工具,把财政目的作为主要的政策导向,这使得宋代市场有鲜明的财政属性,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工商业者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空间和发展方向。宋代并非单纯抑制市场,而是在“官商共利”的观念之下以更大的广度和深度干预市场。在市场商品结构上,官府对多种具有广域流通性的、农业不能自给的商品,茶、盐、酒、香,以及各类矿产等,实行禁榷或官营主导的官商联营,宋代建立了以汲取财政为目标的提举官和监当官系统,管理上述商品的产销,以及市场流通,国家实行多种方式的“财政物流”,货币也是国家干预市场的重要财政工具。从而使得宋代的市场具有鲜明的财政属性。
讲座现场
讲座结束后,与谈人进行了交流点评。张天虹教授表示,黄纯艳教授的报告结构清晰、论述环环相扣、极具启发性,同时阐述了自己关于唐末五代藩镇经济的研究。
李晓教授指出,上世纪八十年代对于宋代农商观念的转变受到了改革开放时代背景的影响,思想史学科中对于史实的解读往往具有时代特色。关于农商关系,他提出可以将宋代工商业政策和商人地位放在中国历史以及与西方的比较中,在更大的参照系下更容易找到坐标。
最后,周建波教授在总结发言中提出黄纯艳教授扎实的史学研究为经济思想史学科提供了很好的示范和参考,开阔了学科视野。他指出经济史研究和经济思想史研究应相互结合。思想史研究不仅要讲思想,还要关注思想的落地、思想的来源,需要理论和量化方法的支撑。关于宋代工商业,周建波教授指出,对于商人课重税实际上也是对其的一种承认。商人承担赋税,成为国家的重要财源,工商业的财政属性使得商人具有为国家服务的色彩,其社会地位自然随之提高。宋代对于其工商业政策合法性的解说是一种意识形态的创新,在重农价值观传统之下给予了商业发展空间,是时代的进步。
供稿单位:经济史学系
供稿人:武泽豪
美编:初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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